辟(U+8F9F)是汉语一级字,部首为辛,左右结构,总笔画 13 画(部外 6 画),注音符号为 ㄅㄧˋ(又音 ㄆㄧˋ)。会意字,从尸、从辛、从口;“辛”象刑具,“口”指用法者。《说文解字·辟部》:“辟,法也。”本义为法律、法度,引申为君主、征召、开辟、驳斥等。
君主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惟辟玉食。”又如:复辟。
征召授予官职。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举孝廉,不行,连辟公府,不就。”又如:辟召、辟举、辟书。
古同“避”,躲开、回避。《论语·宪问》:“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”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文王之所辟风雨也。”
同“睥”,睥睨(斜视,有厌恶或傲慢之意)。
开辟、开拓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欲辟土地,朝秦楚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江汉》:“式辟四方,彻我疆土。”又如:开天辟地。
驳斥、排除。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:“辟邪说,难壬人,不为拒谏。”又如:辟谣、辟邪说。
透彻。如:精辟、透辟、鞭辟入里。
法、刑。如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“民之多辟,无自立辟。”